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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去世,去年11月份刚刚审理了其受贿一案


来源:法律人夜读、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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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网传的消息称,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专职常委、著名刑法学专家于志刚3日晚因突发脑溢血逝世。

再过十来天,中国政法大学即将迎来建校七十周年校庆日,于志刚的逝世无疑将令这所法学最高学府在“绝交”等一系列新闻事件之后,再添一笔公众的谈资。

而据准确信源获悉,于志刚去世消息属实。

公开简历显示,于志刚,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法学博士。从2001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后,曾两次破格提拔:2002年7月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

2006年,年仅33岁的于志刚就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2012年5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于志刚任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于2018年卸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当选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据报道,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网络法学。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并于2005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此外,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673期曾报道此事,报道中提及,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

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同时,撤销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年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于志刚被“双开”。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不过,从开庭至今已有半年,官方尚未披露判决结果。

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 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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